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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行动 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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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9: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积极行动 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在改革中前行

  保障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机构职能、落实监管措施等,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组织领导全面升级。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市政府重新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提升规格,由市长任主任,一位常委、四位副市长任副主任,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市长担任,食安委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卫生、农业、工商、质监、服务发展等25个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了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明确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人员,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职能调整全面到位。今年2月,我市根据省、绍兴市“三定”方案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本次机构改革中,市卫生局担任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同时,将现有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到位,理顺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符合“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

  监管措施全面有效。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做到重点突出、环节到位。二是深化示范创建。我市已于2009年成功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2009—2010年全面完成了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2010年开始组织开展上虞市食品安全达标村(社区)创建。目前已创建达标村(社区)283个,完成三年创建任务的64.4%。开展农村家宴集中管理工作,已建成家宴集聚点16个。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宣传月、举办广播专题节目、举行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等,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引导民众树立科学消费,健康饮食的理念。四是做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检测计划、检测经费、信息发布”三统一的原则,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和信息录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的原则,各职能监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范围的产品进行抽检,2012年我市计划抽检食品共3200批次。五是完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手,建立了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督察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其中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加强部门的工作交流汇报,研究部署重大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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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防群治监管网络日益完善

  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还需构建由广大人们群众参与的监管网络,实行群防群治。

  建立纵横交叉的监管网络。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我市建立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承担纵向监管职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乡镇(街镇)、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构成横向的监管网络,主要责任是发现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站20个,乡镇(街道)专(兼)职协管员20人、村(社区)信息员378人。纵横交错的监管网,把食品安全严密地监管起来。

  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一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我市食品安全 “三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聘请了10位来自社会各界、热心食品安全公益事业的群众监督员,为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今年,市食安办开通启用“96317”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电话主要接受食品安全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投诉与举报,是向公众提供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的又一条重要途径。

  按照《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事件处置,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如市农林渔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局等都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市政府出台《上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对投诉举报经查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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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防群治监管网络日益完善

  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还需构建由广大人们群众参与的监管网络,实行群防群治。

  建立纵横交叉的监管网络。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我市建立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承担纵向监管职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乡镇(街镇)、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构成横向的监管网络,主要责任是发现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站20个,乡镇(街道)专(兼)职协管员20人、村(社区)信息员378人。纵横交错的监管网,把食品安全严密地监管起来。

  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一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我市食品安全 “三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聘请了10位来自社会各界、热心食品安全公益事业的群众监督员,为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今年,市食安办开通启用“96317”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电话主要接受食品安全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投诉与举报,是向公众提供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的又一条重要途径。

  按照《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事件处置,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如市农林渔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局等都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市政府出台《上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对投诉举报经查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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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百日整治”成效显著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虞政办发〔2012〕111号),细化部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经营管理,净化食品市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方案细化、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思想上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认真研究、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等环节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队、所)或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领导,提高活动的组织保障能力,确保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如市农林渔牧局组织局监察室全程对局属各单位开展检查整顿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围绕食品环节的重点突出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中可能存在的不少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尤其对类似行业“潜规则”等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和大清理,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有效消除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特别是工业明胶、“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隐患。如市质监局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要求,采取限期整改、及时告知、集体约谈、严格查处、记录入档五项措施,进行集中治理。

  措施扎实、成效显著。通过声势浩大的“百日大检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监管部门采取突击抽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产品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食品安全执法人员95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85家,抽检食品348批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79起,消除隐患17起,立案查处1起,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我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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