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60|回复: 0

最高院严惩事故背后权钱交易 14种罪不适用缓刑

  [复制链接]

516

主题

27

回帖

1766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1766
发表于 2012-1-11 08: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严惩事故背后权钱交易 14种罪不适用缓刑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最高院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列举了14种不适用缓刑的犯罪情形,并强调要严惩发生在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

  《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数罪并罚的等。

  昨天,最高院还通报三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包括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特大矿难瞒报事故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绍兴曹娥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浙ICP备11013080号-1 )浙B2-20100344号

GMT+8, 2025-6-27 06:10 , Processed in 0.48038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