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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说送雷克萨斯是为结婚 女方说他是在千金买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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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方说送雷克萨斯是为结婚 女方说他是在千金买一笑

昨天下午,余杭法院良渚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他姓李,40多岁,在杭州从事房产业。

  她姓刘,30岁,公司职员,住余杭。

  两人曾是一对恋人。

  恋爱期间,李送给刘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价值40多万元。

  如今,两人分手,他要求刘姑娘把购车款都还回来。他说,刘姑娘就像是《非诚勿扰》里的孙雅莉,答应和人结婚,收了宝马车做彩礼之后又出尔反尔悔婚,理应把收的东西退回来。

  刘姑娘不同意。

  昨天,李委托律师出庭,刘姑娘除了请律师外,自己也到庭了。

  她高挑个,皮肤白皙,五官精致,化着淡妆,盘着头发,戴着耳钉。

  李的律师一口咬定,当初李之所以给刘姑娘买车,就是因为女方主动提出:如果给她买车,她就和李结婚。所以这辆车,理应视为婚约财产,既然婚约没兑现,根据公平原则,就该把东西还回来。但是车子现在已经被女方又过户给其他人了,没法还车,就该把购车款还回来。

  刘姑娘一脸委屈:“我们从来没有过婚约。他买车纯粹是为了讨我开心,这不算彩礼……”

  法官问她,是怎么和李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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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姑娘说,她本来是有男友的,男友爱玩,加了一个QQ群,群里经常组织线下活动,男友每次去都带着她。

  2009年,她在活动中认识了李。李也是群里的活跃分子。

  “群里很多男人找我私聊,我都不搭理他们,我是有男朋友的,很本分。”

  她说,李在群里和别的女人传出过绯闻,她对他的印象很差,即使李主动找她聊,她也敬而远之。

  2010年3月,李频繁约她出来吃饭,但两人还只是普通网友关系。

  4月17日,他主动送了一部车给她。

  “这让我真的真的很感动,我什么都没做他就送车给我……这让我觉得我应该是他众多女性朋友中比较特别的一个。买完车我就跟我男友分了手,跟他确立了恋爱关系。”

  4月20日,两人在上海的一家宾馆开了房,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两人飞去日本旅游。

  两人同居了好几个月。

  之后,李突然变脸,还找了讨债公司来她单位要她还车。

  她涨红了脸,哽咽:“我到现在都想不通,他为什么突然对我这样……我一个女人家,他竟然找小流氓来闹……”

  “这不是事实!她有了车没多久就跟别的男人有了感情,是她提的分手!买车也是她提出的,说买了车就答应结婚!”李的律师大声反驳。

  律师说,李跟他讲过,自己当时很喜欢刘姑娘,刘姑娘说如果给她买辆车,就嫁给他,这让他非常激动,二话没说就买了。没想到,买车三四天后,刘就说,不能和他结婚了,因为她的前男友还在纠缠她,她没法断。过了些天,她就提出了分手,如今两人已经将近一年没联系了。

  “他们是先确立恋爱关系,再买的车。没有结婚的条件,是不可能一下掏出这么多钱买车送给她的。”

  李的律师拿出一只手机,说里面存储着刘姑娘发给李的短信,可以证明这一切。

  他高声念短信:“我想现在去买车子,车子买后我再变就不是人”、“我知道你对我好,我说今天买了永不变”……

  “这能证明什么呢?又没说买了车子就要嫁给他。”刘的律师反驳。

  他说,两人都是离过婚的人,和李的交往,女方只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男女关系而已。

  “千金买一笑,自古就有。有的人为了求得一次见面,花再多的钱也愿意。”律师解释,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作是原告当时昏了头,没提任何条件就买车送给了女方,目的是笼络女方、取悦女方、霸占女方。现在原告后悔了,想把东西拿回去,已经不可能了。

  刘姑娘的律师说,《非诚勿扰》里的孙雅莉所以会被法院判决退还宝马车,因为这辆宝马车是男方父母送的彩礼。而我的当事人,两人根本没见过双方父母,没有任何婚约,谁都不能约束谁,也不能因为财产的得失而得到道义上的支持。

  刘姑娘的律师还接连追问:“×月×日,两人有没有在上海开房住一起?有没有在日本住一起?有没有在黄山住一起?有没有在男方家同居?男方有没有派讨债公司来女方单位闹?”

  李的律师两手一摊:“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我们身心受辱,不同意还车,更不同意还购车款!”刘姑娘的律师斩钉截铁。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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