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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遗下的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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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9: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去世后遗下的房子怎么处理

我和你大哥细心照料着父母的生活起居,父母过世后留下的房产凭什么被你一人霸占去了?”5月25日上午,大姐王芳在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当庭质问二弟王鑫。

  王芳在庭审中说,父母病重住院时,一切生活起居都落在了她和兄弟王凡的身上,二弟王鑫在当时不闻不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在母亲过世后将遗产独自占为己有,居住至今。料理完母亲的丧事,王芳与其他两位兄弟商量后,一纸诉状将他们的同胞兄弟王鑫告上了法庭,请求市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他们父母在市区一套房产的合法继承权。

  记者了解到,王芳的父母生有三男一女,长女王芳、长子王凡、次子王鑫,三子王华。王鑫为本案被告,其余三姐弟为本案原告,其中三子王华并未到庭。

  起诉状中写道,1994年,其父亲在单位里分配到一套职工集资房,之后就一直居住在该集资房内,直到过世。2003年父亲患病期间,被告不闻不问,病中完全由女儿及长子照料。父亲过世后,被告趁原告忙于丧事,擅自将房产证取走,并居住其间至今。父母的生活起居完全由长女王芳及长子王凡全力赡养和照料,被告对父母未尽责任。2012年农历2月14日,母亲病故。但被告作为儿子无论在生病期间和病故之时既不承担生前的赡养,也不承担死后的丧葬,却将父母的遗产独自占为己有。

  “我已支付了相应的代价购买该房,不应当作为一般遗产进行分割。”在庭审中,被告王鑫拿出了一张分书和两张收据。王鑫说,父亲去世以后,母亲曾对财产分割作出明确意思,这张分书就是母亲生前让人代笔写下。分书写有,市区这间套房折价人民币15万,份额分为三份,母亲、王华、王鑫各得一份。分书中还写明,母亲的赡养、生活、医药费、忌日等等均由次子王鑫全部负担负责。分书上有其母亲及王鑫与王华的签名。收据上也写明王华和母亲分别取得了房产分割款。

  对于被告出示的分书和收据,王华的代理律师表示,分书上的签名并非王华本人亲笔所写,但收据上的签名是王华本人的。

  “自房子建成以后我就住在里面了,我和妻子是在这套房子里结婚的。” 被告王鑫表示,起诉状中的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他说,虽然1994年该房产以集资房的名义作产权证明归到父亲名下,但在购买该房产时,夫妻二人曾出资4000元。当原告要求被告出具曾出资4000元的证据时,王鑫表示不能出示。

  “2000年前,父亲生病住院,你到了几次?住院前后36天,你们是第35天来的。母亲住院16天中,你连看都没来看一眼。”当王鑫在庭审时表示,夫妻俩在父母亲生病时,都尽到了照顾的责任,大姐王芳再也控制不住了,当庭指责。“这套房子是父母亲的遗产,我们希望四姐弟平分。”王芳最后表示。

  庭审最后,当办案法官询问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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