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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处罚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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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食药处罚有据可依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相应执法文书,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食品摊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供了保障。
  《规定》坚持现场全面搜集证据的执法原则,明确强调执法人员在实施当场处罚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有关证据,确认违法事实。具体包括:(1)合法、全面搜集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或采取照相、摄像等方法搜集证据。(2)证据材料应当由当事人签章或按指纹确认;必要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见证人签章或按指纹确认。与规定配套实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了勾选制作方式,决定书模板对各类违法事实及相应违反法规条款均作出了罗列,执法人员只需勾选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和相应违反条款即可制作出一份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以往填制式制作相比,这种制作方式更为客观、快捷、简便,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因执法人员执法能力高低不同所造成的处罚决定书质量不一的现象,从而确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快速、有效实施。
  该《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提高行政监管效率,避免因行政处罚程序繁杂造成的久拖不决和执法成本高昂;可以有效提高违法成本,及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监管相对人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有效完善执法记录,避免因行政执法台账记录不全造成的监管相对人“递进式”责任追究和执法人员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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