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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人乘车优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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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4: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人乘车优待的通知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人乘车优待的通知



  为切实给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使更多老年人得实惠,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根据绍政发〔2011〕4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1.在现行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政策不变(按虞政发〔2006〕45号执行)的基础上,本市常住户口的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
  2.外地60-69周岁老年人,凭当地老年优待证、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享受同等待遇。
  二、享受方式
  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省政府颁发的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办理优待公交IC卡,乘坐公交车时凭公交IC卡给予减半优待。减半优待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刷卡金额按月补贴到位。
  三、使用范围
  凡可使用IC卡的上虞境内所有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辆。
  四、老年优待IC卡办理程序及管理规范
  1.申办及发放: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登记造册、审核盖章(见附件1),于8月底前交市老龄办,再统一交由IC卡制作单位(市交通局)办理,制作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统一领取、验收和发放。首次办理老年卡成本费用全免,遗失或损坏后补领新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用由申领人自负。
  2.申办所需资料: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1张(见附件2)。
  3.办理地点:IC卡的申领可由乡镇(街道)集中办理或个人自行办理,个人自行办理时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并携带有效资料到IC卡售卡窗口(老汽车站东方旅行社一楼)申领;遗失或损坏后补领新卡由个人自行办理。
  4.管理规范:老年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送)他人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回收,12个月内停止享受免费乘车待遇;老年优待IC卡每年年审一次(11月1日-11月30日为年审期)。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老年IC卡的发放工作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人优待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关老年人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门工作班子和人员负责做好IC卡申领发放及服务工作。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老年人IC卡的发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老龄办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老年人IC卡的制作办理和对老年人乘客的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办卡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抓好相关基础工作,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公共交通资源;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老年人IC卡补贴审核程序,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规范、及时拨付;市老龄办要按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险办法,为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统一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由市财政解决;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老年人IC卡申领登记表
  2、老年人IC卡申领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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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4: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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