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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业主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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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5: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较真业主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是为了生活得更舒心,现在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还成了被告。”近日,家住百官街道一小区的沈先生因为住得不舒心而拒缴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判支付近三年的物业管理费7000余元,这让沈先生很是郁闷。
 “可视电话没法联系到保安室,家里要是进了小偷,我们就很难保证安全。”沈先生说,他并非有意拖欠物业费,之前交物业费时,可视电话是可以用的,但从2009年开始可视电话就不能用了,从那以后就不愿再缴物业费。“只要物业把可视电话系统修好,我马上把物业费付清。”沈先生在法庭上表态。
  “我孩子高考那天就因为车库门被堵,差点迟到,让物业想办法解决,物业却说业主乱停车,他们也管不了。”沈先生说,很多车主图方便就随意把车停在路边,有的索性将车停在了别人的车库前,物业视而不管,这使得本来就不宽阔的道路更加拥挤。
  “我拒绝上缴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对小区管理没有做出有效措施,既然有问题你都不管,我们缴了物业费又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在法庭上,沈先生气愤地质问物业公司。“我绝不会无缘无故不交费,物业费只是一笔小数目,一般的家庭都不会在乎这笔钱。”沈先生说。为了物业费的事情,沈先生和物业公司的关系闹僵了,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讨未果后,将他告上了法庭。起诉书上写明,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被告拒绝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物业费7365.73元,经原告书面催讨,被告仍未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的行为显然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41.11元。
  对于沈先生的质问,物业公司解释,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小区里的可视电话维修属重大维修,花费较大,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公司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申请,但还未得到回复。
  “至于业主乱停车的问题,是由于基础设施不足,管起来难度很大。”物业公司表示,这几年,小区里的车子越来越多,但停车位却远远难以满足需求,这才出现了眼前乱停车的状况。
  最终,法院判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所在小区的业主具有约束力,沈先生应当依照合同约定,需全额补齐物业管理费7465.68元。至于物业公司要求沈先生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市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接到了不少物业公司状告业主的案子。房屋漏水长期得不到维修、屋内失窃、换了新物业公司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等等问题,都成了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他们也都因此都成了被告。而且大部分业主都被判定应该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许多业主感到冤枉,也认为自己身心受到了伤害。
  直到开庭时,业主们仍旧觉得自己是“占理”的一方。他们认为,有些问题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都无效,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以拖欠费用的方式进行抗争。有的业主甚至觉得物业公司将自己告上法庭是无理取闹,拒绝到庭。
  “其实业主不出庭应诉或者消极应答,法院想支持你都找不到理由。”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在法庭上阐明真相,才是被诉业主维权的最好选择。“如小区存在卫生状况差、公共部位管理不善等问题,业主可拍下现场照片或进行摄像,同时寻找证人。”法官表示,只要业主想方设法准备好充足证据,被判“费用打折”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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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5: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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