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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社区报到“玩失踪”结果缓刑变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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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9: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社区报到“玩失踪”结果缓刑变实刑

“我以为被法院判了缓刑就可以了,并不知道要到社区报到。”5月30日,当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一脸的迷茫。当时,他正在崧厦镇的一处工地上打工,对突如其来的逮捕有些无所适从。

  李某初中文化,是沥海镇人。去年7月12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考察期为2011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2日。

  “并不是被判了缓刑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可以高枕无忧。”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服从监管,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接受社区教育,参加社区活动。

  李某虽然已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捺印,但他并未对此引起重视,甚至置之不理,至今未到沥海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部门曾多次通过电话通知李某,但始终联系不上李某。当地村委也多次来到李某家中,想要通知他去司法所报到,但是李某从未回过家,村里也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无法联系上李某。

  因此,市人民法院对其裁定撤销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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