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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喜宴被劝酒 一口喝下一碗白酒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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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8: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赴喜宴被劝酒 一口喝下一碗白酒离开人世

一起在上虞道墟发生的劝酒致死事件,经过长达2年多的审理,近日终于画上了句号。昨天记者从上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事不仅同桌亲戚要赔偿,办宴的主人也要承担责任。

2010年3月13日中午,在绍兴县一家银行工作的章某,带着父母和妻女,高高兴兴地赴道墟镇参加堂妹的订婚宴。正当章某准备提前离席去上班时,在外屋遇到了老表祝某等,被敬了满满一碗52度的洋河大曲,结果因抢救无效,醉酒死亡。

由于章某的意外死亡,章氏兄弟两家反目成仇,陷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中。

当年5月,章某的4名家属一纸诉状将敬酒时在一起的8名亲戚、办酒宴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累计1084347元。

章某的家属认为,章某是在被8名同桌劝说下,一口气喝下了一碗白酒,直接导致醉酒死亡。章某的家属同时认为,章某准备去上班了,因抵不住祝某等劝说,才喝下这碗酒,责任在于祝某等8名亲戚。

而8名亲戚大喊“冤枉”。“我跟章父是亲兄弟,请侄儿喝酒不会有错吧!”章某的伯父说。”酒宴的主人、新郎王某称,“我楼上楼下跑,章某啥时倒满这碗酒我都不知道。”章某的8名亲戚还认为,章某系主动敬酒,并非他们有意灌酒。

劝酒致死,究竟同桌要不要赔偿?办酒主人有没有责任?章某方代理律师、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的胡卫国律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的焦点在于当时章某是自己主动敬酒,还是被劝酒后不得已喝酒。

当年8月17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去年7月11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去年11月27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作为本案受害人的章某系成年人,且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应当能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特别是明知所喝的是高度白酒,故本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8被告中除章某伯父、新郎王某外,当时均在场,清楚章某所喝的是高度白酒,也清楚快速大量饮下后可能会引起的严重后果,但未加以规劝和阻止;章某伯父夫妇俩、新郎王某疏于提醒、劝阻,都与章某的死有因果关系,8被告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8被告应承担原告经济损失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查明,原告的经济损失有:死亡赔偿金547180元、丧葬费1532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0722元,合计人民币723227元。8被告承担50%即赔偿361613.50元,章某的伯父、伯母承担其中的50%,即赔偿180806.75元;祝某承担20%,即赔偿72322.70元,其他5人承担30%,即赔偿21696.81元。同时要求8被告承担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其中,章某伯父、伯母赔偿10000元,祝某赔偿5000元,其余5人各赔偿3000元。

面对一审判决,8名被告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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