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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退职职工补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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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简退职职工补助标准调整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在7月份对精简退职职工调整补助费标准。
  凡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0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15元调整为895元。
  此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并从2012年7月份开始发放,从2012年1月份起执行。
  市民政局管理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共有99人,其中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简退职职工为6人,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93人。
老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29 08: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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