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74|回复: 0

走走关系就能上心仪的大学?

  [复制链接]

189

主题

181

回帖

1457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1457
发表于 2012-6-28 11: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走关系就能上心仪的大学?

“这个骗子把我害惨了,到现在,我家还有50余万元的欠款。”6月26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受害者戚某一早就从杭州赶至法庭,他要亲眼看着骗子高某被绳之以法。
  谁能想到,一个不到20岁的小伙子高某,以能“走关系”进大学读书为借口,凭着不高明的骗术,居然接连骗取两位当事人95万余元巨款。
  谎称“跑关系”骗取95万余元巨款
  2010年6月,高某当时还只有18岁,在杭州一所自考学校读书,爱面子的他常常对外宣称自己与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是亲戚,不久后将通过“走关系”到浙江传媒学院深造。一同上课的同学戚某得知后,希望把他也弄到浙江传媒学院就读。高某满口答应说,这事包在他身上,总费用不会超过5万元,戚某一家信以为真。
  办理假的重点高中毕业文凭需要2万元;办理假文凭的事情被杭州市教育局发现,要交20万元罚金;跑关系需要活动经费,高某连续10余次向戚父要钱。爱子心切的戚父,根本没有考虑到当时年仅18岁的高某是否有能耐,让他为了自己的孩子去跑所谓的关系。至2011年9月,历时一年之久,戚某的大学还是没能读成,但高某已经从戚父处骗取钱财高达78万余元。
  2011年6月至10月间,高某用同样的方法谎称可以帮助老同学章某转至浙江工业大学读书。2011年11月8日,近半年过去了,章某已经为此花了17.8万元,但迟迟没被浙江工业大学录取,章父这才来到上虞市公安局报案。
  赃款全被挥霍受害者倾家荡产
  在庭审时,高某自愿认罪。法庭上,这个看似可以瞒天过海的骗子高某紧张得瑟瑟发抖,说到关键处甚至有些结巴。高某出生于1992年,崧厦镇人,父母均是农民。所谓的在杭州开公司、是教育局副局长的亲戚等都是虚构。高某供述,诈骗所得的钱财他挥霍一空,除日常开销、到全国名胜景点旅游外,其余的都已在澳门赌博输掉了。
  得知高某被逮捕时,戚父胸腔大出血差点晕厥。为了能让儿子顺利进入浙江传媒学院读书,他已经向亲戚朋友借款50余万元。在此之前,戚某一家都对此事抱有极大的希望,庆幸自己找对了门路,甚至因为儿子能够到浙江传媒学院读书而高兴不已。当高某提出来家中居住时,戚某一家更是热忱欢迎,待他如同家人一般。在聊天中,高某曾宣称自己在杭州开公司。为了让骗局更逼真,高某常常开着一辆红色保时捷出现在戚某家门口,有时也会很大方地做东请客。“一个开着保时捷的阔少,看不上我家几十万元钱的。”戚父说,当时他对高某深信不疑。但现在,他不但因此欠下50余万元,妻子也与他闹离婚。
  骗局形成到底是谁之过?
  “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关系、有钱就能上学。”在庭审中,高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花钱上大学的行为不应认同,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戚某与章某因没有文凭想上大学才被骗,如果被告人能让被害人读上大学是否不会报案?”高某的辩护人反问。
  此外,辩护人提出,高某将大部分钱交给共同作案的王某,而王某已携款潜逃,应当对被告人高某酌情从宽处理。
  对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编造出冠冕堂皇引诱被害人上当,且骗取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高某提到共同作案的王某,警方并不能获取关于王某的任何身份信息,查证并无此人。公诉人表示,高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诈骗手段非常恶劣,私刻印章,伪造合同,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
  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将择期宣告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绍兴曹娥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浙ICP备11013080号-1 )浙B2-20100344号

GMT+8, 2025-6-21 09:19 , Processed in 0.15622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