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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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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0: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7月23日,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陈立新出警的一天之内,接到12起伤人事故报警,其中有11起就是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事故。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因其经济实惠、出行便捷,深受广大市民的青睐而被普遍使用。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现象随处可见,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也明显偏高,马路惨案时有发生。
  据悉,201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达5916起,死亡958人,受伤6556人,其中死于交通事故的骑电动自行车者有719人,占死亡总数的14%。在全市范围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的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半数,而死亡事故达33%,占三分之一。
  “你可别不相信,电动自行车也是可以撞死人的。”市公安交警大队宣传教育股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事实上,市民使用的大多数电动车都是超标的,个别的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因此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常常会酿成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大多为中老年人和企业员工,一是缺乏专业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二是自己本身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更何况不熟悉交通法规就轻易上路,加上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危险系数大大升高;三是电动车行驶速度太快,紧急刹车效率不高,当危险来临时不能以最短的时间减少损害。
  马路上总是会上演让人惊魂不定的一幕幕——电动自行车在车流汹涌的时候闯红灯,不顾往来车辆乱穿马路乱转弯,逆向行驶。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上挤了三个成年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个十几岁的小孩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穿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谁知道下一秒是血流满地,还是侥幸逃脱。
  针对这些典型的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大队宣传教育股有关负责人指出,他们积极通过媒体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在《上虞日报》“警界”版块发表相关典型事故报道,以案说法;每周六,上虞电视台“虞视说说看”栏目都会播出交通安全新闻;专门制作交通安全广告宣传牌悬挂在各个交通事故频发的路口;将交通安全课普及到各个学校、社区、单位。
  珍惜生命,人人有责。市公安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市民,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友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交通规则法规,共同建设平安上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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