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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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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明确

9月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自去年《上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多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其中5人因举报而获得奖励,领取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举报奖金。
  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我市环境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虞政办发〔2012〕123号《上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办法》第八条作如下进一步明确:
  凡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举报事项,按对违法排污单位行政处罚额(含追缴的排污费额)10%的额度奖励举报者,不足2000元人民币的,按2000元人民币计;超过50000元人民币的,按50000元人民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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