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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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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怎么操作?
近日,有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来信来电了解增资政策。为此,记者专 门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范围对象、具体政策等展开细致解读。
据悉,此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64号)文件精神而来,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50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企业中凡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
调整分普调和部分人员适当增发两种
据介绍,此次调整分为普调和部分人员适当增发两种。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68元标准调整的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第一类是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第二类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第三类是2011年度内男年满70周岁(1941年1月1月1日至12月31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例如,某62周岁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有40年缴费年限,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85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200元,合计可增加285元基本养老金。
又如,某年满6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李女士(1946年3月出生),有30年缴费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增加85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150元,再按年龄增加30元,合计可增加265元基本养老金。
补缴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每月增发30元
据悉,2011年12月31日前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及时办理补缴手续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可参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可比照《通知》有关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0元。例如,某80周岁金先生,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15年,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85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75元,再按年龄增加30元,合计可增加190元基本养老金。此外,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30
来源:上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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