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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浙江省执行新版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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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5: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日起,浙江省执行新版居民阶梯电价

从7月1日起,全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第一、二档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年换算则为2760度和4800度,提高到月均230度和400度(现行为50度和200度计算),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这次调整的原因是考虑到浙江地区四季差异大,冬夏用电多、春秋用电少的特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实行全年统筹。

新电价标准方面,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

而现行的分档电量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5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月用电量51~200度部分电价为每度电0.568元;第三档月用电量201度以上的每度电0.638元。

同时调整的还有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0.05元和0.3元。

新政策由于分档电量标准提高,实施后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将会减少。以月均用电量480度为分界点(对应2011年用户覆盖率近96.7%)。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者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少16元。月均用电量在480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有所增加。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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