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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我市近八成商户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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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9: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我市近八成商户受惠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根据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小微型企业免征工商注册登记费。
  据文件通知表明,对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下,对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含)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企业年检费。

  另外,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上述标准的,按规定征收变更注册登记等收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符合上述标准的,按规定免征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分支机构按其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照公司制企业执行。

  按照这一文件规定,我市将有近八成企业和所有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工商注册登记费。如一家从事第二产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可免收4000元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则为每户20元,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是每家300元。

  据悉,该免征费有关规定的有效期将持续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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