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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2012年度参保办理5月1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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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6: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波市区居民医保2012年度参保办理5月15日开始

记者获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出台了《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统一了全市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对象和主要待遇政策,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

  目前,宁波市各地陆续开始组织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范围内)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将于5月15日开始。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一、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市区居民医保一年要缴多少钱?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宁波市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按上述4类人员分类,由个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即将毕业的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年龄分类及缴费标准具体为: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30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各类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宁波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二、 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5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中心)。

  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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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6: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链接:今年的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实施后,及今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市区居民医保政策也有相应变化,主要涉及5个方面:

  链接之一: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被征地人员是指经县(市)、区级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和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行政村村民。土地流转人员是指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经营权委托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流转或其他土地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行政村村民。

  链接之二: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对象的范围扩大。居民医保各类参保对象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由原来限市区非农户籍,调整为全市户籍,即上述四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限非农、农业户籍)的按规定都可享受免缴政策。这项政策调整主要惠及我市各县(市)在市区就读的困难学生家庭。

  链接之三:居民医保缴费部分可从近亲属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中转出。具体采用“先参保缴费,后关联转出”的办法,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仍按现行办法正常参保缴费,其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可从近亲属或配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转出,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近亲属或配偶个人信息,该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近亲属或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中签名确认近亲属或配偶关系。每个有历年帐户资金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可为近亲属或配偶支付居民医保缴费费用3人次。

  案例:海曙区的唐大妈在2012年5月20日办理了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手续,缴费500元,他的儿子参加了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他的历年帐户资金有结余。那么,这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1月到海曙区医保中心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随带他本人的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他母亲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一次关联后,只要他的母亲一直参加市区居民医保,就不需要每年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2013年5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5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帐户。

  链接之四: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降低。随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居民医保的部分政策随之调整。2012年5月1日开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原自付比例为25%的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链接之五:转外地就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2012年9月1日开始,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院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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