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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500万元支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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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2500万元支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为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据科技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通过有效优化和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平台,是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平台主要依托在本市具备丰富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联合组建。重点建设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据悉,申报建设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500万元(当年新建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二是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当年新建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三是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组织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才培养等基本功能。四是能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整合本行业相关重点科技机构资源;合作单位间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业绩,能团结协作、共建共享。五是能够提供平台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市级财政部门有关人士解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将坚持以平台建设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建设原则。对平台的支持方式采用投入补助、绩效奖励及提升奖励方式进行,在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上虞市公共财政科技资源统筹管理范围。

  据介绍,具体补助、奖励的形式如下: 一是投入补助。投入补助是指平台为企业、社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所需而购买仪器、设备资金的补助。对建设期内的平台(含市外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在上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分期补助,根据平台(含平台核心成员单位,下同)当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每年补助额度为平台当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建设期内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上述投入额不包含财政补助资金。二是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指对已投入运行的平台为企业、社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的绩效进行的奖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收益额的50%计,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提升奖励。提升奖励是指对已列入本市级建设运行的平台被新认定为上一级服务平台的奖励。鼓励支持平台承担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能力。优先推荐运行绩效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平台列入省、国家平台建设计划。经行政认定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或检测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列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必须进行地方财政配套的,将酌情予以配套支持。四是启动补助。对新列入当年市平台建设计划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启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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