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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拎走别人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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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9: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拎走别人的包

近日,市民胡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在市区一家面馆吃面,吃完饭以后忘了把自己随身带着的背包拿走,等自己想起再回到面馆的时候,包已经被人拿走了。

  5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胡先生带着女儿来到了恒利菜场的老汤面馆吃饭。当时胡先生随手就将自己背着的一个黑色尼龙质地的小包放在椅子上。

  “吃完离开的时候我就忘了把手边的背包拿走,等我想起来,已经到大润发门口。等我再回到店里,包已不见了。来回大概花了15分钟的时间。”

  “我问了服务员,服务员告诉我,刚才收碗时候,确实看到我坐过的地方放着一个包。但是当她收拾完我那张桌子再转身回来的时候,原本坐在隔壁桌的一个客人已经坐到了我的那个位置上。”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遗忘在面馆的包里除了有为数不少的现金、银行卡之外,还有他出差的一些票据。没有了这些票据,差旅费也没办法报销了。

  随后,记者陪同胡先生一起来到位于恒利菜场的那家老汤面馆。店里的服务员告诉我们,“那天我们也问那个人凳子上的包是他的吗?那人回答说是的。”

  听服务员这么说,胡先生也记起自己隔壁桌坐着3个人,一男一女和一个小孩,看上去是一家三口。对这3个人的样貌,胡先生也有印象。之后面店调出了当时的监控让胡先生仔细看,看看是不是能发现一些情况。虽然面馆内的监控拍不到这个位置,但大门口的监控把出入的人员都给拍了下来。胡先生从监控上认出了前后脚进门的那3个人。服务员也认出其中一个男的,就是后来坐到胡先生座位上的那位。更为重要的是,胡先生看到自己的包,最后是被其中的那个女的带走了。

  事发以后胡先生给自己的银行卡挂了失。不过他告诉记者,这么多天过去了,他并没有去报案。因为他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自己包里的现金数目并不小,报了警,拿包人可能会因此承担不小的法律责任。

  “我希望他们在看到报道后能主动来跟我联系,包里有我的名片,上面有我的联系方式。他捡到我的东西,我也会给他一定的报酬。”

  同时,胡先生也表示,如果一直没有人来归还他的包,他也只能去报案了。

  记者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胡先生遗忘的这个黑色小包在法律上属于遗失物。按照《民法通则》和《刑法》上的规定,拾到的市民具有归还的义务。如果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所以我们希望拎走包的市民能够尽早和胡先生取得联系,不要一错再错.

                                                                                                                          转自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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